弱电施工管理准备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07-29 19:44 回复:0 关注量:1093

3.2.1  建筑弱电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

1  工程项目应经国家或北京市“招标投标”程序全过程运作,而且施工单位已取得工程项目“中标通知”函件。

2  设计施工图或深化设计施工图已经会审或专家审查予以确认。

3  安装施工单位或系统集成商按有关规定应具有工程实施相应的等级资质。

4  安装施工单位的安装与调试上岗人员按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

5  安装与调试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应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应在有效限期内。

6  开工报告应已完成,并已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工作。

7  施工现场已具备工程的施工条件。

8  本3.2.1条1~7款有一条不合格,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准许申报并签发专项开工证。专项开工证必须经建筑总承包单位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登记注册备案。

3.2.2  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弱电工程的各子系统(子分部)工程之间及与其它专业之间若有交叉作业,在施工时,各专业质检应相互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  建筑弱电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3.2.3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  施工工艺更动时,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作业前进行。

3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交底人或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4  当设计施工图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经相关各方协商确认,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并经签认之后方可实施。

3.2.4  工程调试与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本工程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调试验收大纲,并经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调试验收大纲应包括调试及验收程序、测试项目、方法、测试用的仪表仪器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2  各子系统的联试、联调与验收应在调试大纲中统一考虑,并予以明确界定到位。

3.2.5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验收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系统检测合格;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运行管理人员应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控制标准要求。

2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3.2.6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确定质量目标。

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

3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程序进行。 

3.2.7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2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3.2.8  施工合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依据合同中各项规定认真如约履行。

2  合同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3.3  施工准备

 

3.3.1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必须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如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与现场不符,施工前必须按需进行深化设计并形成深化设计施工图。

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会审批准。

3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进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1。

3.3.2  产品质量检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建筑弱电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硬件设备、材料、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

2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检测。

3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定各项功能正常。

4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硬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3.3.3  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  绝缘测量、电阻测量的仪器和测量工具应经过标定。

3  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3.3.4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做好建筑弱电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工序交接检查确认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2。

2  应健全和做好质量例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现场管理制度,并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3。

3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

4  施工用电须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5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应完毕。

6  施工现场应整洁,并符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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